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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汕尾市城区各主次干道路段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的公告
    2026-07-02 10:44 来源: 汕尾交警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汕尾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城区各主次干道路段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7月9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正式上线使用,将接受公众举报材料。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第一期)

      代码1625: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代码1119: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举报发生在汕尾市城区各主次干道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举报人及举报材料条件

      (一)举报人条件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管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交管部门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条件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举报车辆类型、车辆号码、外观特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发生时间等信息;

      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图片不少于三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举报闯红灯的视频需完整记录交通违法全过程),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

      3、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采纳。


      五、举报方式及其他

      1、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发至电子邮箱:swjgsqdd@163.com;

      2、本平台不设举报奖励。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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