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源头管理工作,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主和单位予以公告,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检验、报废手续。如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660—3379099
附件:1.汽车未检验清单
2.汽车未报废清单
3.摩托车未检验清单
4.摩托车未报废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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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未检验清单


▲摩托车未检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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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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