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2025年12月份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吊销,现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