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21名驾驶人(名单附后)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红海湾大队查获,驾驶人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红海湾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红海湾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红海湾大队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660-3436228
附件: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5-12-19 10:06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