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相关规定,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25年11月份按要求予以注销,现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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