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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补确认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4-03-20 09:0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增补确认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我委于2024年2月28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了王肯棠、张复焕、刘龙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公示期间正在寻找另一名见义勇为群众并收到多名热心市民提供线索,经按程序组织情况核查,现拟对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增补公示:

    范振雄,男,汉族,1988年11月生,园林绿化养护工。2024年1月11日,在汕尾市城区西门市场路口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及时避免了肇事者持刀继续伤害群众或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有力地维护城区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8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对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二号大院211室

    电话:0660-3373568

    联系邮箱:swsjyyw@126.com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

    范振雄,男,汉族,1988年11月生,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居民,园林绿化养护工。

    2024年1月11日17时50分许,汕尾市城区西门市场路口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范振雄驾驶摩托车路过,看见现场有一名女性脖子流血并躺在地上,余光发现有一男子手持菜刀。范振雄见状立马冲向附近店铺拿起扫把同刘龙、王肯棠等人合力将犯罪嫌疑人围住进行搏斗,犯罪嫌疑人将手中砍骨菜刀扔向张复焕并逃跑。为防止其继续伤害群众,范振雄同张复焕、刘龙、王肯棠不顾危险紧追不舍,最终成功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协助辖区民警将持刀人员快速带离现场。此次事件造成一名群众受伤,已及时送医治疗。事后,范振雄默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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