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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10-16 16:34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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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和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四项措施”是按程序制定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根据《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和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是对限行主体的规定。本通告限行主体主要是指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第二条是禁行时段规定。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是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六部委2019年第29号令)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限时禁行措施。

      为做好禁行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和入省方向省际交界处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和完善禁令标志,告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0时至6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并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普通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的路线和区域,对不合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针对性制定普通公路的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高速公路转入普通公路的合理衔接。三是配套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划定专门停放区域,制定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区综合配套设施,制定完善危化品泄漏处置应急预案。

      第三条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特殊情形的规定。为保障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对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空车作出豁免限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为确保豁免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建立豁免车辆“白名单”库,明确审批报备程序,实行豁免管理。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及企业可向属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其受理审核后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闯禁行驶”违法范畴。

      第四条是对重大节假日限行措施的规定。每逢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我省高速公路车流量激增,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车流量高峰时段通行高速公路,以有效降低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和安全风险。

      第五条是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的罚则。违反本通告限时禁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设置前3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内对违规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警告教育,对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督促进行报备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将广泛开展限时禁行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对接各运输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深度解读及宣讲,请各运输企业合理规划通行路线和运行班次,严格落实禁行规定。

      第六条是对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设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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