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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情况说明
    2018-08-27 15:4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三、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四)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五、我省各地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请查阅附件或通过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查看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布设情况表。

     

        附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设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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