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互动 > 公安知识库 > 治安
    如何办理回国恢复户口
    2009-09-22 12:41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问:我原是中山市三乡人,98年非法到澳门已取得澳门身份证。现想回国定居但没有国内居民证,办事很不方便,请问如何办理回国恢复户口?恢复户口后要否注销澳门户籍? 谢谢!

      答:您好。您已经是澳门居民,回中山定居,按照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的条件、程序申请办理。经批准同意定居后,须注销澳门户籍,收缴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后出国(境)须按照内地居民出国(境)的规定办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