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互动 > 公安知识库 > 治安
    从事金银珠宝首饰回收和加工需要备案吗?
    2025-10-20 08:17 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第七条 从事收购、维修、加工行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申请人可以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新增单位/场所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提出申请,经营单位/场所属地派出所后台审核通过,发放备案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