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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违反出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规定(试行)
    2022-09-07 11:20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出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非法入境人员引发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出入境管理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每举报1名非法入境人员,奖励500元,每起举报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每举报1家非法聘用非法入境人员工作的工厂,奖励10000元,在该工厂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5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每举报1起介绍非法入境人员非法就业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10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5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四、每举报1起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或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3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5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每举报1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5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六、每举报1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5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七、同一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共同举报的,由举报者共同取得(平分)奖励。举报上述多种违法行为的,按奖励金最高的一项奖励。

      八、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020-12367,按语音提示选择“出入境证件办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进行举报;

      (二)网上举报,举报人可访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进行举报(http://gdga.gd.gov.cn/jmhd/tzxx)。

      九、举报人可实名,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应留下联系电话。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广东省公安厅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前往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的,不发放奖励金。

      十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边检、海警、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或者提供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规定。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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