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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规定(试行)
    2022-09-02 16:44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走私积极性,严厉打击走私冻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通过走私渠道传播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照数量多少给予奖励。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奖励1万至10万元(含);一次查获1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奖励10万至20万元(含);一次查获500吨以上,案情特别重大的,奖励20万至50万元。

      二、举报运载走私冻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摩托艇按照马力大小给予奖励,马力1000匹(含)以上的,每艇奖励2万元;马力在400匹以上(含)至1000匹以下的,每艇奖励1万元;马力在400匹(不含)以下的,每艇奖励5000元。其他船舶按吨位大小给予奖励,50吨及以上的每艘奖励3万元,50吨以下的每艘奖励1万元。

      三、举报运输走私冻品的车辆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车辆载重量给予奖励,10吨及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10吨及以下的每辆奖励5000元。

      四、举报储存走私冻品的冷库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封的,根据查获数量,奖励2万至5万元。

      五、举报为走私船舶提供加油服务的“黑油站”“黑油船”“黑油车”和为走私“三无”船舶提供修造服务的非法造船厂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封(扣)的,每艘、间奖励2万元,每车奖励1万元。

      六、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举报走私冻品违法行为包含上述多项奖励内容的,按奖励金最高的一项奖励。

      七、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奖励金不受本规定最高数额的限制。

      八、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24小时报警电话110,或广东省反走私举报中心电话020-83921044;

      (二)上网访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

      (三)当面前往或写信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8楼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

      九、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应留下联系方式。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广东省公安厅应及时联系举报人。举报人前往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或委托他人凭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与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走私,不适用本规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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