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健委员: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及时拆除弃用交通指示设施杆柱的建议》(第37号)收悉,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市城区交通信号灯杆柱等交通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并积极整改,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排查情况
4月份至今,我局交管部门深入路面实地研究交通设施、交通组织问题10余次,通过监控视频观测、走访一线民警等方式全面摸排重点路段、路口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坚持“精准把脉”,对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工作会议,研定实效、长效措施,深入推进交通设施排查、体检工作。
二、工作情况
以德健委员您的提议为工作契机,专项开展交通设施有效性、合规化、合理化整改。从4月份以来,已累计拆除市城区汕尾大道中国农业银行路段和香洲路凤翔逸挥基金中学路段4支弃用交通信号灯杆,增设完善交通标志牌47块和11个路口标线,同时优先对重要桥梁、道路标线进行翻新,共计翻新标线3400余平方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交通设施管养维护。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及施工后交通设施的管养维护,常态化坚持开展巡查巡检。尤其对施工撤场永久恢复交通的,要及时拆除相关的交通设施;对施工引起交通设施设置与实际不符、信息错误,严重污损残旧、歪斜的要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交通设施功能功效。二是提升交通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各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交通设施的设置、养护工作,保证交通道路工程修复工作时,交通设施设置合理、达标。三是统筹交通设施施工计划。加强道路交通设施施工项目计划管理统筹,优化施工计划及工艺工序,加大对施工后道路恢复期的项目监管力度,将施工对交通及道路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汕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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